土地交换合同违约的责任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6-24    来源:本站

一、土地交换合同违约的责任规定是什么?

(一)承包地互换纠纷的民事责任。

承包地互换纠纷,有着与其他经济纠纷明显不同的特点。在认识和解决这类纠纷时,一定要立足于“三农”,紧紧围绕有利于“三农”去开展工作。在研究其责任时,要看到“互换”承包地由合同形式形成,承包地又属于物的范畴,承包权属于用益物权。这类纠纷,既可能涉及违约责任,也可能涉及侵权责任,还可能存在违约与侵权竞合责任。

1、承包地互换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范围,应该认真研究合同违约责任。承包地互换纠纷的违约责任,是指承包地互换合同不履行而应承担的责任。

2、承包地纠纷某些案件中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应认真研究竞合责任。这类情况主要是因为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承包者只享有用益物权,如果承包者不是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是违约,破坏了农村土地,损害了互换对方及发包方的利益,就包含着责任竞合问题。

(二)互换承包地纠纷的担责方式。

互换承包地纠纷的担责方式,是指互换承包地合同的当事人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责任人应该承担责任的方法。

1、换回承包地。这种方法是指在互换承包地合同履行中,双方产生纠纷,不便于继续履行继续换下去,经双方商议或他人调解、司法判决,再换回承包地的一种方法。

2、停止破坏承包地。这种方法是指针对那些正在对已换承包地建窑、建房等行为进制止,使其停止破坏,恢复耕地用途,保护集体土地不受损害的方法。

3、赔偿损失。这种情况是指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中损害了对方或第三人利益,向对方或第三方支付一定资金或物质,以抵偿其损失的行为。

4、恢复耕地。这是指一方将互换承包地损坏或部分损坏后,通过改造可部分恢复或全部恢复,责令进行恢复以减少损失的办法。

5、开荒造地。这是指责任方确已无法恢复原有耕地,但可另行通过开荒,使荒山变为耕地。这种方式,可在耕地被破坏后,通过重新造地,起到恢复耕地,保障土地占有量的作用与效果。

上述担责方法,可单一使用,也可一并使用,还可寻求一些既能平息矛盾又合符民意的新途径。在纠纷处理中,应该根据具体案情研究具体担责的方法,只要能够达到息事宁人,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三者利益,都是可行的好办法。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互换纠纷处理办法,需要我们依据实际情况来采取相应的措施,不管我们采取何种措施,一定要针对土地互换的效力来进行认定,同时我们在一味运用法律的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农村的风俗和习惯,这样才能够更切身处地的为农民着想,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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