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交付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6-24    来源:本站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交付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未按规定的期限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五条 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计算

(1)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x税率(5%)。因此应按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5%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人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人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4)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相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编辑:admin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