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6-24    来源:本站

一、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客观上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重伤结果发生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什么是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

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的行为。


编辑:admin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