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贷款违约金法律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6-24    来源:本站

一、民间贷款违约金法律规定有哪些

1、民间贷款违约金法律规定包括: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

金;如果数额约定不合理的,当事人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进行调整。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借款合同违约金不得超过多少

一般不得超过24%。民间借贷利率约定超过24%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超过年利率36%部分无效,但如果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已经超过年利率24%不足36%的部分,借款人已经支付了的无权要求返还,支付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可以要求返还;其次,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利息与违约金的总额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超过的部分按照上一点处理。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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